6盆菜、4瓶酒,要价1200元。近日沈家门夜排档管理服务中心对这一漫天要价的摊位处以扣5分、停业3天,退回客人600元现金的处罚,并在各摊位间进行了通报批评。这是该服务中心加强整治夜排档蒙客、宰客现象,促使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心经营、文明经营的有力举措之一。
6月17日,一位北京国际旅行社的老总偕韩国旅游界人士来到夜排档某一摊位吃饭,点了两只螃蟹、一条黄鱼、一条鱿鱼、三个大众菜,还有两瓶半斤装小糊涂仙酒和两瓶紫竹林啤酒,最后摊主结帐为1200元,并且所提供的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票。经相关部门核实,确定该摊位为宰客行为,并给予了以上的处罚。
家门夜排档经过15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区美食业的一张名片,享誉海内外,但其中也存在个别夜排档经营者蒙客、宰客的行为。为加大这种现象的处罚力度,今年,夜排挡管理服务中心出台新的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规定,“经营期间,各摊位必须使用三联菜单,严禁各摊位发生宰客、蒙客、强卖及短斤缺量,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如因此行为引起消费者投诉的,经核实确认后,视情节轻重对违规摊位处以一次扣分5-10分并停业3-5天。”该办法还规定,对全年综合分值在60分以下或累计停业5次以上的不合格摊位,管理中心将收回该摊位,取消摊主下年度的摊位优先直接竞租权。
家门夜排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相关的规定只能起外在约束作用,要完全杜绝蒙客、宰客等不良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准,还得靠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及自身素质的提高。从某一层面而言,一家夜排档摊位,所代表的不仅是沈家门夜排档的形象,更关系到整个普陀旅游的声誉。
蒙客、宰客现象,反映出的是个别摊主“诚信”意识的缺失,损害的却是我区的旅游形象。可以说,个别摊主的宰客行为捡到的仅是“芝麻”,而这样的不良行为会使我区旅游市场丢了“西瓜”。希望各经营者要引以为鉴,不要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做出有损我区旅游形象的事。